磁粉檢驗操作工藝規程
1. 概述
1.1 本規程適用于ASME規范產品鐵磁性材料和焊縫的磁粉檢驗。
1.2 磁粉檢驗方法適用于在鐵磁性材料表面或其附近探測裂紋和其它不均勻性缺陷。
1.3 本規程適用于磁軛濕粉連續磁化法技術。此法僅適用于檢出工件表面開口缺陷。
1.4 本規程在執行之前須通過演示,使AI審查滿意。
2. 人員
2.1 從事磁粉檢驗的NDE人員需培訓,考試,資格鑒定和認證實施細則>>(資料號:QCD-011)進行考試和資格任命的合格人員。
3. 方法綜述
3.1 原則上,磁粉檢驗方法是指在工件受檢區域表面施加鐵磁粉,裂紋或其它缺陷會導致正常磁場畸變,使表面上的磁粉形成一定圖形,這些圖形通常是探測到的缺陷特征。
3.2 磁粉檢驗法的靈敏度以表面缺陷處為較高,并隨離表面深度的增加而迅速降低;因此,本方法僅適用于檢驗材料或部件的表面或近表面缺陷。
4. 磁化設備校驗
4.1 MT設備采用CDX-4型磁軛式探傷儀。
4.2 設備校驗
4.2.1 校驗周期:每一帶電流表的磁化設備至少應每年校驗一次;設備進行過重要電源修理,周期大修或損壞時,需得到校驗。如果設備已一年或一年以上未使用,則在一次使用之前校驗。
4.2.2 磁軛提升力的校驗
提升力用標準重塊提升法來校驗。交流電磁軛提升力至少為10lb(44N)(大磁軛間距);直流電磁軛提升力至少為40lb(177N)( 大磁軛間距)。
5. 檢驗介質
5.1 檢驗介質是具有高導磁率和低頑磁性的細鐵磁粉,其尺寸和形狀易于形成磁粉顯示。
5.2 應使用宜興磁通探傷材料公司生產的黑磁粉HK-1-400或350。
5.3 磁懸液的液體介質需是變壓器油、無味煤油或水。磁懸液的溫度和工件表面溫度均不得超過1350F(570C) 。
5.4 濕磁粉懸浮液的濃度
5.4.1 磁懸液濃度應按制造廠推薦,用沉淀量值驗證,務使日常濃度一定。濃度不當,會大大影響探傷結果。
5.4.2 除制造廠另有規定外,非熒光磁粉懸浮液濃度應為每100ml 1.2-2.4ml的水平。
5.4.3 槽中磁懸液濃度通常是用ASTM的梨形離心管測定其沉淀值來確定的,對非熒光磁粉懸液為1.5ml 芯柱(0.1ml刻度)的沉淀柱;在取樣以前,將懸浮液在再循環系統中至少流動30分鐘,以保證所有磁粉的完全混合,否則磁粉可能在油盤濾網和沿槽的壁或底沉淀下來,從軟管或管嘴取100ml懸浮液并使它沉淀大約30分鐘,大管底沉淀的體積是槽液磁粉濃度指示值;假如磁懸液中磁粉濃度大低,加足夠量的磁粉以獲得所需濃度;假如磁懸液中磁粉濃度大高,則加足夠的液體介質以獲得所需濃度。
5.4.4 假如沉淀磁粉表現為松散的團塊,而不是緊密的敷層,則應作二次取樣試驗,如果還是團塊,說明磁粉可能已被磁化,這時需更換懸浮液。
6. 磁化過程
6.1 磁軛法
6.1.1 可采用直流的、交流的電磁軛或磁軛、來磁化一個局部區域、形成一個縱向磁場。
6.1.2 交流電磁軛的提升力應至少在兩極間距離較大時為10磅(4.5公斤)。
6.1.3 經驗磁軛式磁場強度可測量它的提升力來確定。
6.1.4根據經驗磁軛式磁場強度可測量它的提升力來確定。
6.1.4 磁化方向
每一區域應至少進行兩次分別檢驗。在二次檢驗中,磁通線的方向應大致與一次檢驗區域所采用的方向相垂直。
6.1.5受檢區域應限制在兩磁極連線的雙側,相當于1/4大磁極間距的范圍內,磁極間距每次至少有1英寸(25毫米)的搭接。
7.磁場強度
7.1使用專用的碳鋼/銅板磁場指示器來校驗零件表面的磁場強度和方向是否滿足要求。如果銅板邊有清晰的磁粉線條,則表明磁場強度是足夠的。
8.檢驗要求
8.1表面制備
8.1.1經焊接、軋制、鑄造、鍛造等加工的零件,一般會取得滿意的效果。然而,表面不平(不均勻)會掩飾缺陷的顯示,則這些地方要通過打磨或機加工進行表面制備。
8.1.2在磁粉檢驗之前,被檢驗的表面及其附近至少1英寸(25mm)的區域內應實干燥的,并且沒有任何污垢、纖維屑、銹皮、焊劑和焊接飛濺、油污或其他能妨礙檢驗的外來物。
8.1.3可使用去污劑、有機溶劑、除繡劑、除繡液、去漆劑、蒸氣除油、噴沙或超聲波清洗等方法達到清潔的目的。
8.1.4如果在被檢驗部件表面存在漆層等覆蓋物,需進行演示實驗,使缺陷能透過覆蓋層較厚處顯示出來。使用磁軛法時,應按ASME法規第Ⅴ卷第7章強制性附錄Ⅰ之要求,驗證涂層厚度的影響。
8.2 除非圖紙或其他技術文件中另有規定,任何零件均應在完工的表面狀態,或機加工狀態,或熱處理狀態下進行磁粉探傷。
8.3 零件上的小開口、槽或孔,應在檢驗前堵塞好以防磁粉進入。
8.4 檢驗時應有足夠的重疊(至少10%),保證受檢零件在規定的靈敏度下能得到100%的履蓋。
8.5 受檢工件上經返修的區域,應按原來的檢驗程序重新檢驗。
8.6 受檢工件表面的觀察亮度至少為50fc(500lx)。
9. 顯示評定及合格標準
9.1 磁粉顯現評定
磁粉保留一段時間回顯示出磁線,并不是所有顯示出來的都是缺陷,因受檢表面粗燥(如在熱影響區邊緣),導磁發生變化等原因,會產生類似于缺陷的顯示。
只有被確認為機械缺陷的顯示,且顯示的尺寸大于1/16英寸(1.6mm)時才被認為有效顯示;
a.線形顯示是指其長度超過寬度3倍的顯示。
b.面形顯示是指一個圓形和橢圓的長度或等于寬度的3倍的顯示。
c.可疑的、有爭議的顯示均應重新檢驗以決定它們是否為有效顯示。
d.主要區域被積聚的不連續的磁粉遮蓋是不允許的,對這些區域應重新檢驗。
9.2合格標準(根據第Ⅷ卷一分冊附錄6)
除特殊材料指定使用更嚴格的標準外,通常應采用如下合格標準。
所有受檢表面不允許有如下缺陷顯示:
a. 有效的線形顯示;
b. 尺寸大于3/16英寸(4.8mm)有效的面形顯示;
c. 一條直線上邊緣間隔等于或小于1/16in.(1.6mm)的4個或更多的有效的面形顯示。
d.缺陷顯示可能大于缺陷本身,但是以顯示尺寸作為合格評價的基礎。
10. 退磁
當剩磁對零件附加工或使用有影響時,該零件在磁粉檢驗后應及時進行退磁。
11. 清潔
磁粉材料會妨礙后繼加工或使用時,檢驗后應進行清理。
12. 記錄和報告
12.1 操作員需記錄檢驗詳情和結果,必要時要用膠帶紙、照相或其他方法作記錄。
12.2 NDE報告應由操作者編制,由NDE Ⅱ級或Ⅲ級探傷員審核,并經指定的NDE Ⅲ 級人員批準,然后提交AI認可。